为做好2011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已办理《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灵活就业的下列困难人员:1、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4、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5、残疾人。
二、办理程序:上述五类人员符合申领条件的,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填写《水富县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三、办理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相关证明材料;
(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五)有效的水富县工商银行存折(卡)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备注申请人的姓名)
(六)证明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相关材料。
1、零就业家庭人员(含夫妻双方失业及困难单亲家庭人员),其中属于夫妻双方失业的出具结婚证、配偶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复印件;困难单亲家庭出具离婚证复印件。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出示《低保证》复印件;
3、残疾人出示残疾证复印件。
四、办理时间:请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011年11月30日之前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咨询电话:8636529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2011-10-18 10: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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