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机构设置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即是县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县政府的工作机构,与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合署办公。
1、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设行政股室5个,县编办设行政股室一个,即:
办公室
人事股
工资福利股
就业培训与社会保障股
法规政策与监察仲裁股
编办综合股
2、局所属事业单位(其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4个)
县社会保险局(参公)
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参公)
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公)
县劳动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参公)
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县人才市场
县劳动力市场
3、局所属中介服务机构
县金江职业介绍中心
三、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结合实际,拟定相应的政策、行政规章和具体改革方案,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编制全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管理;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分配政策,编制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拟定企业工资的宏观政策和措施;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县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四)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实施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县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惩戒、职务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辞职、退休、申诉控告等工作;承办县政府任免干部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政府机关股所级领导干部,参与组织部门做好主任科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的限额审核控制,保持干部队伍的合理结构。负责县直机关公务员管理及受委托或按有关规定负责中央、省属、市属驻水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和调任、转任工作以及有关调配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制定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研究拟定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研究拟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负责县直及受委托或按有关规定负责中直、省属、市属驻水事业单位录(聘)用或招收人员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六)负责全县人才规划、培养和管理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和“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的推荐遴选工作;负责来水定居专家和留学人员回国后来水安排工作的协调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县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审核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人才资源开发的统筹规划、政策研究、组织协调和指导管理工作,拟定全县人才招聘、人才流动、人才引进、人才培养和人才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编制我县人才培养、人才开发规划和人才引进、智力引进计划,按照省、市的培训计划,组织有关人员出国(境)培训,发展和规范人才市场,建立健全政府人事部门指导和监管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国(境)外人才机构或组织进入我县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人事行政复议制度、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制度;参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政策的拟定,承办重点建设和科技攻关项目所需特殊人才的选调工作,按分工贯彻执行“农转非”政策。
(八)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政策、标准及调控措施;贯彻执行我省地方性津贴、补贴制度和政策;综合管理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政策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工资福利政策。
(九)组织实施奖励表彰制度,拟定县政府奖励表彰的细则和管理办法,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和协调全县的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
(十)根据中央有关规定,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及随迁安置子女的服务工作。
(十一)指导和协调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引进外地人才智力的政策法规,组织管理国家和省、市、县重点智力引进项目和成果的鉴定推广;管理来水的外国专家,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外国专家身份的确认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计划要求,负责落实出国(境)培训及使用专项经费出国(境)培训的组织工作。
(十二)研究指导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资源开发工作。依法承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行政领导人员人事任免的相关工作。
(十三)起草全县劳动社会保障法规,制定行政规章、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全县劳动社会保障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行使劳动保障的监督检查权,监督本级和下级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
(十四)拟定全县促进城乡就业的政策和措施;规划全县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制定全县劳动力资源开发政策规定,培育和指导劳动力资源开发市场,推动劳动力合理流动;拟定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费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跨地区跨省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五)根据国家颁发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拟定实施办法;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要求和省厅、市局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规范及政策;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负责技工学校的招生。
(十六)制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按政策调整劳动关系、调解劳动争议和仲裁劳动案件;负责企业单位政策性安置和工人调整工作。
(十八)承担全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按国家政策、标准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九)负责全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提出基金预结算审核意见,对基金实施管理及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负责全县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综合管理全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信息,指导人事和劳动保障系统宣传、科研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十一)负责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来信来访工作和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十二)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我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改革、编制管理工作;研究制订我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县委、县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乡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协调、指导县、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调整、设置;研究制订全县各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方案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负责搞好机构编制调研和各种统计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工作职责为:
1、综合协调局内各股室(部门)工作。
2、文秘工作。负责综合性政策调研,拟定全局工作制度、计划、总结及有关报告;负责综合文稿起草、会议组织、信息宣传、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档案(文书、人事)和秘书事务。
3、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对工作安排部署、目标任务的检查、考核和领导指示、会议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4、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对外联络接待、生活福利、机关财务、人事劳资、后勤保障、车辆管理、安全保卫、保密、基建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5、负责局支部的党务和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教育培训等工作。
6、承办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7、做好信访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事股(水富县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工作职责为:
1、综合管理全县公务员队伍。指导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实施公务员法律制度,研究制定我县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培训、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轮岗、竞争上岗、回避、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制定县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制度和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人员情况。
2、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负责各类专门人才的规划、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推荐、选拔、奖励和管理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优秀拔尖人才;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吸引外来人才工作和服务的有关政策;负责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聘用、辞职、辞退等工作;管理全县职称改革工作,研究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管理的政策规定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制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意见;负责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管理和评审工作,核准初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统筹协调和管理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并组织实施;推行执业资格制度;核发并管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组织实施对各类专业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的各项工作。
3、综合管理全县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人才资源开发整体规划;研究制定全县人才资源开发的政策、措施和途径,并会同相关部门和科室共同实施;负责少数民族人才开发、非公有制经济人才开发、国有企业人才开发和农村乡土人才开发的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工作。
4、综合管理人才流动调配工作。研究拟定各类人才流动调配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管理规范全县人才市场,建立外来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县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指导全县人才合理流动;按照国家、省、市、县制定的政策指导毕业生的就业安置工作,引导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工作;负责办理县内机关事业人员流动调配日常事务工作。
5、负责全县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工作。拟订上报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计划,组织报名、考试、考核和办理录(聘)用手续等工作。
6、负责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认真执行省、市下达的计划并负责落实。做好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工作,推动自主择业安置工作的发展。
7、承担人才统计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资福利股
工作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制度;负责审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调整工资标准工作;办理职务变动、工作调动和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确定新招录人员见习期和定级工资待遇;承担工资统计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津贴、补贴政策。
3、抓好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指导事业单位建立科学的分配激励机制并组织实施。
4、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统一的退休福利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福利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审批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手续和待遇;审批办理退休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津贴;承担审批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工作;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休假疗养工作;审批修建房补助费、异地安家补助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待遇。
5、加强企业工资总额调控,指导企业工资分配,贯彻执行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有关政策,督促和检查企业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及监督检查。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就业培训与社会保障股
工作职责为:
1、综合管理全县社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拟定全县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实施社会保险的具体办法和规定。
2、承担全县社会保险行政管理和审批工作,对参加社会保险单位进行登记。
3、负责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根据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拟定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申报工作;拟定职业技术人才培养、表彰、奖励、竞赛的规则、政策、措施;负责管理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和职工技能培训。
4、负责基金监督工作。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情况,指导督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违纪违规案件;负责对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审计和社会保险机构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承担县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法规政策与监察仲裁股(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县劳动社会保障监察大队)
工作职责为:
1、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工作。综合研究、协调指导全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拟定改革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负责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普法工作,指导劳动社会保障法律咨询工作。
2、开展人事争议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承担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负责县级人事争议和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3、负责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鉴证加强对聘用合同的管理;对企业用工进行管理,规范用工行为,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管理、监督和运作;审批企业上报的特殊工时制度。
4、开展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执法工作。依法行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受理举报案件,纠正和查处违反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参与处理劳动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参与并监督企业改革、兼并、破产的有关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以及安置等情况的处理。
5、依法开展工伤认定工作。
6、承办局机关劳动保障法律事务,处理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编办综合股
工作职责为:
1、执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县各级党委、国家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2、研究制订我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县委、县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乡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县乡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调县直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
3、审核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机关、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4、参与研究制订全县各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方案;指导县(乡)事业单位管制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变更、注销和年检工作。
5、审核县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审核县直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及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审核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6、负责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以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县社会保险局
工作职责为:
1、宣传、贯彻、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的有关法规和规章。
2、编制基金年度收缴计划,并对基金收支情况进行稽核检查。
3、负责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档案的记载和保存,做好个人帐户的记录和管理。
4、负责参保人员的退休待遇核定。
5、负责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6、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7、负责基金的收支预决算和会计、统计报表财务报告的编制。
8、负责定期公布基金的使用管理等情况。
9、建立落实基金管理的内部审计和监督制度。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县劳动就业服务局
工作职责为:
1、负责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开拓就业岗位,扩大就业。
2、协助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各用工单位用工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监督,规范劳动用工行为,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
3、经办失业保险业务工作。负责失业保险扩面,征收、管理、发放失业保险金,建立基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做好财务统计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就业和再就业培训工作,组织技工学校招生。
5、开展劳动力转移工作,组织引导劳动力外出务工。
6、管理劳服企业,鼓励开办劳服企业,解决就业。
7、负责管理合同制工人和下岗失业人员档案。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工作职责为:
1、宣传、贯彻、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有关法规和规章。
2、参与拟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3、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
5、负责编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上报财务、统计报表。
4、负责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的记载和管理,办理参保人员住院、转院审批手续,审核报销医疗费用。
5、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申报进行初审,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跟踪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收费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对工伤、生育、离休、二等乙级伤残军人医疗费用审核报销。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县人才市场和县劳动力市场)
工作职责为:
1、负责收集、发布、查询人才或劳动者供求信息。
2、负责办理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及各种关系接转手续。
3、负责组织实施各类人才(劳动者)招聘、洽谈、供需见面等活动。
4、开展人才测评、人才咨询和人事代理等工作。
5、为劳动者提供各类服务咨询和劳动事务代理等工作。
6、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县金江职业介绍中心
经营范围为: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劳务输出、劳动事务代理和劳务派遣、家政服务、档案管理、打字复印等。
五、各机构联系方式
1、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局机关
办公室:
电话:0870-8636451 传真:0870-8636451
负责人:吴 军
人事股:
电话:0870-8639116;传真:0870-8636451;负责人:刘仁莲
工资福利股:
电话:0870-8639116;传真:0870-8636451;负责人:姚玉玲
就业培训与社会保障股:
电话:0870-8634555;传真:0870-8636451;负责人:杨玉凤
法规政策与监察仲裁股:
电话:0870-8636250;传真:0870-8636250;负责人:杨
正
编办综合股:
电话:0870-8636451;传真:0870-8636451;负责人:李春扬
2、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
县社会保险局
电话:0870-8636256 传真:0870-8636256 负责人:袁联金
县劳动就业服务局:
电话:0870-8636529 传真:0870-8636529 负责人:杨江涛
县医保中心
电话:0870-8635890 传真:0870-8635890 负责人:王 璐
县劳动社会保障监察大队
电话:0870-8636250 传真:0870-8636250 负责人:杨
正
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电话:0870-8638916 传真:0870-8638916 负责人:李 汨
县人才市场
电话:0870-8631811 传真:0870-8631811 联系人:杨永莲
县劳动力市场
电话:0870-8631811 传真:0870-8631811 联系人:杨永莲
3、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所属中介服务机构
县金江职业介绍中心
电话:0870-8631811 传真:0870-8631811 联系人:杨永莲
邮政编码:657800
通讯地址:云南省水富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2006年11月3日